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來源:搪玻璃反應釜 編輯:123 時間:2018-06-25 19:26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必須根據國家法規和有關標準,對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檢驗中若發現缺陷,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在檢驗和修理壓力容器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特種壓力容器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壓力容器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壓力容器操作要求鍋爐⑴點火前,應對鍋爐各部件----顯示儀、電氣回路、閥門、旋塞、管道、水面計、泵體、噴咀和各種安全裝置等按程序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和漏泄情況下方可起動。⑵封閉入孔應事先檢查確認煙道、爐膛無人及異物方可進行。⑶起動后,按程序做好下列各項檢查確認工作:水面計;給水裝置的動作;低水位切斷動作;壓力開關動作;壓力比例控制器動作;安全閥的動作。⑷鍋爐運行中應定期排污(原則上每班一次),排污時,禁止用手錘或其它物具敲擊開啟排污閥,每班沖洗水位表一次。
本文鏈接:
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相關文章
點擊次數:更新時間:2018-06-25 19:26【打印此頁】